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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存在基础设施建设和清洗办法

文章出处:重庆博洁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17/3/24 17:12:54  |  浏览次数:0

目前,中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存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重地上、轻地下”,运营管理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条例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纳入法治轨道,对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注重引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明确国家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条例还明确监管职责、加强责任追究,对违法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国务院法制办、住建部负责人昨日解答了条例中一些群众关心的问题。

问:近年来,内涝灾害频发,城市积水问题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失。如何从制度层面解决这些问题?

答:一是从规划层面作出规定,重庆管道清洗要求易发生内涝的城市、镇编制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城镇人口与规模、降雨规律、暴雨内涝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内涝防治目标和要求,充分利用自然生态,提高雨水滞渗、调蓄和排放能力。

二是规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增加绿地、可渗透路面等对雨水的滞渗能力;新区建设与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雨水径流控制要求建设相关设施。

三是规定地方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重庆管道清洗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建立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统筹安排排涝物资,加强易涝点治理,共同做好内涝防治工作;加强设施建设和改造,发挥河道行洪能力,采取清淤疏浚措施,确保排水畅通;在汛期,防汛指挥机构要加强对易涝点的巡查,及时排除险情。

问:条例对加强雨水和污水排放行为的管理作了哪些规定?

答:一是加强雨水排放管理。地方政府应当建立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排水部门按照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要求,确定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设标准,确保雨水排放畅通;雨污分流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二是加强污水排放管理。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的污水应当进行预处理,符合有关要求,排水监测机构对其排放污水的水质和水量进行监测。同时,对违法排放行为,条例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管道清洗 -管道清洗原因
长期管内的油泥、锈垢固化造成原管径变小; 长期的管内淤泥沉淀产生硫化氢气体造成环境污染并易引起燃爆; 废水中的酸、碱物质易对管道壁产生腐蚀; 管道内的异物不定期的清除造成管道堵塞;1、化学清洗:化学清洗管道是采用化学药剂,对管道进行临时的改造,用临时管道和循环泵站从管道的两头进行循环化学清洗。该技术具有灵活性强,对管道形状无要求,速度快,清洗彻底等特点。 

2、高压水清洗:采用50Mpa以上的高压水射流,对管道内表面污垢进行高压水射流剥离清洗。该技术主要用于短距离管道,并且管道直径必须大于50cm以上。该技术具有速度快,成本低等特点。 

3、PIG清管:PIG工业清管技术是依靠泵推动流体产生的推动力驱动PIG(清管器)在管内向前推动,将堆积在管线内的污垢排出管外,从而达到清洗的目的。该技术被广泛用于各类工艺管道、油田输油输汽管道等清洗工程,特别是对于长距离输送流体的管道清洗,具有其他技术无法替代的优势。